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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其他篇

1.公車處遺失物處理流程?
各分站駕駛如拾獲遺失物,先將拾獲物品登錄遺失物報告單,並紀錄拾獲時間、車號及班次、駕駛員姓名、遺失物名稱及相關特徵。駕駛員連同遺失物及報告單一併送交總站招領7日。如無人領取,送交本市公車處處本部營運室上網公告遺失物資訊,並移至處本部行政室保管。

2.我如果要尋找遺失在公車上物品,請問該怎麼做?
請立即記下時間、地點、車號、班車路線,並盡速連絡公車總站(電話:02-24251768),請站務人員協尋遺失物。

3.可不可以帶寵物上公車?
(1)乘客搭乘公車時,可以攜帶非鳥禽類之寵物,惟需自備籠、簍、網盛裝,每位乘客以攜帶1件且體積不超過27立方公寸為限。攜帶之小動物,應就近置放身邊妥慎照顧,不得放置於座位或行李架或車廂通道;盛裝小動物之籠、簍、網,須加防水膠布包紮,並隨時清除其排泄物,以免妨害公共衛生。另為防制禽流感疫情,禁止乘客攜帶鳥禽類動物乘車。
(2)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72條規定不宜隨客車運送之動物類,汽車客運業者可予拒絕運送,但視障者攜帶之導盲犬不在此限。

4.公車駕駛員是否得拒絕民眾搭乘?
依據本市公共汽車管理處旅客乘車須知第7點規定,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本處駕駛員得拒絕其搭乘:
(1)身患重病、惡疾或傳染病者。
(2)兒童過於幼小無人護送者。
(3)酗酒滋事、喧嘩謾罵或精神狀態異常者。
(4)攜帶違禁品、危險品、易於變壞或破損之物品、不潔或易污損他物之物品、厭惡品,及不適宜隨客車運送之動物類。但視障者之導盲犬不在此限。

5.公車內可否飲食?
依據本市公共汽車管理處旅客乘車須知第8點規定,旅客乘車規定如下,敬請配合:
(1)博愛座請禮讓老弱婦孺及身心障礙者乘坐。
(2)行動不便者,請由家屬或友人陪同搭乘,以維自身安全。
(3)請勿將頭、手伸出車窗外。家長勿讓幼童在車廂內嬉戲或奔跑。
(4)請勿緊靠車門站立,車輛行駛中請握穩扶杆,勿隨意走動或更換座位。
(5)請勿與駕駛員談話。座椅上有安全帶者,請自行繫上安全帶。
(6)為顧及旅客上下車之權益及乘車秩序,請配合由前門上車,後門下車之動線措施。
(7)旅客在站牌候車,人多時請當心扒手;當車輛進站時請先招手,以示搭乘意願,下車時請先按鈴。
(8)請勿在車廂內用餐或吃零食,並請保持車廂內之清潔。
(9)車廂內禁止大聲喧嘩、吸菸、吃檳榔。
(10)乘客毀損本處公車及車站各項設備者,負損壞賠償責任。

6.請問公車是否有提供wifi服務?
公車提供wifi服務已結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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